有限責任桃園縣中壢市芭里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解散清算債權人通知
1.有限責任桃園縣中壢市芭里國民小學員生消費合作社業經108年12月17日社員大會決議通過解散,並推選吳惠玲君為清算人。經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3日府社團字第1080334995號函同意備查。
2.依合作社法第59條至65條規定,員生消費合作社債權人應自即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其債權。凡與芭里國小員生消費合作社存有債權關係者(如往來廠商貨款及應退未退社員股金之歷屆合作社社員),請於109年2月6日前向芭里國小清算人申辦(逾期不申辦者,不列入清算之內),俾憑辦理債權清償。
3.領取貨款或股金相關事宜請洽芭里國小總務處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啟文路233號。 電話:03-4228086轉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