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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8-07 | 點閱數: 262
  • 建議通報/轉介之(疑似)精神病人,需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活性症狀:
  • 於非物質或酒精使用影響下,個案出現以下一項(含)以上精神症狀者,可考慮通報:1.幻聽、幻覺、妄想。

2.答非所問、語無倫次(思考或語言上不連貫,無法聚焦)。

3.因幻覺或妄想而產生與現實脫節之怪異行為合併不穩定之精神狀況。

  • 曾被診斷精神疾病但又病發(參考下列第三點),且未曾有衛生單位協助處理。

  • 建議通報/轉介之(疑似)精神病人,須排除以下情形:
  • 疑似為單純失智、人格疾患、智能障礙、自閉症、亞斯伯格、過動症、強迫症及囤積症等疾病之個案,建議循現行權責單位轉介服務。
  • 若活性症狀明顯僅於物質或酒精使用當下出現,建議轉介相關成癮或毒防單位。
  • 自殺行為個案,請直接至衛福部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
  • 在精神復健機構(含日間型及住宿型機構)、日間照顧/訓練機構、庇護工場、安養(護)機構、精神護理之家等接受機構式照顧服務的個案,當個案有狀況時,請機構單位先行處理。

  • 衛福部精神關懷收案診斷標準供參:
  • F20(思覺失調症)
  • F25(分裂情感性障礙)
  • F30(躁症)
  • F31(雙向情緒障礙症)
  • F22(持久的妄想性障礙)
  • F06.0(生理狀況引起有幻覺的精神病症)
  • F06.1(生理狀況引起的僵直症)
  • F06.2(生理狀況引起有妄想的精神病症)
  • F06.33(生理狀況引起有躁症特徵的情緒障礙症)
  • F06.34(生理狀況引起有混合特徵的情緒障礙症)
  • F06.8(生理狀況引起的其他特定精神疾病)
  • 通報/轉介單位請注意資料正確性,詳細查填通報/轉介單內所有資料後,以電子郵件寄至:TYMENTAL2025@gmail.com(英文大小寫均可),並來電03-3134995分機19向承辦確認收件。
  • 衛生局收件後,將由專人聯繫通報人,評估是否啟動後續關懷訪視服務及醫療資源轉介。
  • 符合派案標準者,後續由轄區衛生所於7個工作天內進行關懷訪視,倘轉介網絡單位欲知悉詳細訪視資料,請填寫「網絡聯繫單」,於單位主管核示後寄給本局,本局將協助連繫所轄衛生所進行資訊連結,故請轉介單位務必填寫傳真電話。
  • 非列管個案通報/轉介如已逾3個月,請再次填寫通報/轉介單進行通報/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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