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5284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本(111)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調整說明如下: |
(一) | 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
(二) | 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
(三) | 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
三、 | 本案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即日起至111年6月22日(星期三)止,將111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1式2份(含電子光碟),寄(送)至興國國小(教學組宋淑涵組長,電話:03-4258158分機211,電子信箱:tea-0157@sgps.tyc.edu.tw,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二段6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