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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21-02-01 | 點閱數: 269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 11條,已於110年1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待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後,自公布日施行 。未來電子煙將比照紙菸規範,於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
相關器物給未滿 18歲者,以維護市民健康。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規範重點為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 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及所有 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並張貼禁菸標誌之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而多數用於調製電子煙油的添加物,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所以吸食會成癮且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洽詢。相關菸(煙)害防制文宣及資訊 ,民眾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 (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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