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報名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並經家長簽名後,於課程開始5日前傳真至中心學校。 (二)中心學校得以傳真先後作為錄取依據,另中心學校有考量學校辦理現狀審核是否錄取之權責。 (三)若接獲中心學校錄取通知,請家長於活動當天親自接送孩子至中心學校。
本案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教育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ycg.gov.tw/edu/,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心學校承辦人。 檢附旨揭中心學校開辦情形一覽表及報名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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