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08973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貴校辦理評量命題審題時,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芭里國小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芭里國小停課、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規定 行動載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