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為預防森林火災,請各單位協助於易發生森林火災區域 進行燃料管理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農業部115年2月4日農授林業字第1152420100號函及桃園市政府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號函(諒達)、115年2月12日府農林字第11500360371號函(諒達)續辦。 |
| 二、 | 請各機關就乾燥季節及夏季酷暑,加強森林火災防災宣導及相關燃料管理措施,協助於人為活動頻繁之墳墓、林道、登山步道等易發生森林火災區域,加強辦理燃料移除(垃圾、枯枝落葉、枯立木、枯倒木等)、減少燃料累積等管理措施;另請貴機關應落實宣導周知森林區域不得引火,使用汽化爐、高山爐具等應注意火源,避免使用不慎造成森林火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