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71149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擴增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力,爰國教署訂定旨揭計畫協助各校英語教學品質,透由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與本國籍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籍教師英語教學知能,並建置英語口說環境。 |
三、 | 111學年度前瞻外師計畫新申請學校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
(一) | 學校英語文教師需與外籍教學人員協同教授英語。應辦理中外師觀摩或研習活動,並鼓勵外師加入英語文教師專業社群,共同備課觀課議課。 |
(二) | 為提高外籍教學人員至學校服務意願,請提供3分鐘簡介影片,併同計畫書於申請時提交。 |
(三) | 111學年度新申請計畫學校,經費申請以「人事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04萬元整、「業務費」最高16萬元整編列。 |
四、 | 請於111年6月13日(星期一)前將核章經費表及國民中小學學校聘僱外國語文教師員額審核表正本寄送至本局教育局國中教育科(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1前瞻外師申請);經費電子檔(可編輯版)及核章掃描檔寄至本市英語資源中心: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OO國中/國小_111前瞻外師/全時教學助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