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7033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月10日疾管檢字第110009647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流程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學校辦理高中職新生/定期體檢胸部X光檢查(國中、小視防疫需要辦理),發現與結核病相關異常者(活動性肺結核有空洞、活動性肺結核無空洞、肺結節鈣化、肋膜腔積水、支氣管擴張、肺浸潤、肺結節等),應通知學生就醫複診或轉介治療,並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通報校安系統,以早期發現結核病人,避免校園群聚感染。 |
(二) | 倘有結核病個案,請配合衛生機關說明會辦理、執行疫情調查,及提供相關接觸者聯繫方式。 |
三、 | 請參考校園結核病防治專書(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php?id=390)及善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結核病防治專區資訊(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j5_xY8JbRq3IzXAqxbnAvQ),與衛生機關配合,共同執行防疫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