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同仁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請同仁參閱「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另檢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表」及教育人員兼職相關規定各1份供參。
芭里國小113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 芭里國小停課、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規定 行動載具管理辦法